各办、股(室),综合行政执法局,各站,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单位:
现将清远市交通运输局《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秋冬和2018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》(清市交函〔2017〕604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部门、企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秋冬和2018年春季森林防
火工作的通知》(清市交函〔2017〕604号)
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
2017年10月24日
附件: